文:關百豪博士、黃溢能博士
為了實現《巴黎協定》的氣候目標,香港特區政府在建築節能方面採取了一系列積極措施,以展現香港實現碳中和的決心與行動力。建築業是全球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源頭之一。根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的數據,建築行業在全球能源和流程相關的「營運碳 」排放量中佔37%。針對碳排放量的上升、氣候的變化,全球不同國家和地區都有相關應對的措施。香港人口密集,高樓林立,建築節能不僅可以有效減少碳排放,而且能有效控制能源消耗,提升城市環境質素。
自1998年起,機電工程署通過自願性的「香港建築物能源效益註冊計劃」推廣建築節能,為相關業界提供指引。隨後在2005年,政府更進一步發布技術通告,為所有政府倡議的基本工程和小型工程項目提供了納入節能特徵和可再生能源技術的標準。2012年9月21日《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BEEO)全面實施,強制要求新建築物和現有建築物的主要翻新工程必須符合《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BEC)的規定,為建築服務裝置的設計設定最低能源效益標準。此外,商業建築物的業主須按照《能源審核守則》(EAC)進行能源審核,確保建築物的能源效益得到持續改善。
目前,政府正在制定修訂BEEO的提案,以加強能源效益並促進減碳。提案包括擴大監管範圍至更多類型的建築物,強制披露能源審核報告相關資訊,以及縮短能源審核的間隔時間。政府計劃在2024年內完成提案並開始立法工作。香港致力於2030年前,將碳排放較2005年水平減少65至70%,相當於26至36%的絶對減排,並將人均碳排放量減至3.3至3.8噸。值得注意的是,自2014年以來,香港的碳排放已呈下降趨勢。
2021年,政府發布了《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概述了四大減碳策略:淨零發電、節能和綠色建築、綠色運輸和全民減廢。這些策略旨在推動香港在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該計劃還設定了到2035年碳排放較2005年水平減少50%的中期目標。
為了進一步鼓勵商業部門參與香港的減碳努力,政府可考慮與商業地產開發商合作,對達到高級綠色建築標準的項目提供一定的稅務優惠或加快審批程序。政府也可鼓勵大型企業實施全面的能源管理系統,並提供技術支援和培訓。此外,政府可推廣能源服務公司(ESCO)的發展,以促進商業樓宇進行節能改造。
政府還可考慮建立可再生能源證書市場,允許企業購買證書以抵消其碳排放。對於積極參與廢物回收和減量的企業,政府可設置獎勵機制。政府也可鼓勵業主和租戶簽訂包含節能和可持續發展條款的租賃協議。
為了進一步加強企業的減碳責任,政府可設立專項基金,支持本地企業開發節能減排技術。此外,政府可建立不同行業的能源效率基準,促進良性競爭。政府還可為商業機構更新車隊為電動車提供補貼和充電設施支持。通過這些措施,特區政府可進一步推動商業機構更積極參與減碳。
特區政府在建築節能和減碳方面的努力,展現了對可持續發展的堅定承諾。通過立法、政策制定、綠色金融等多管齊下的方式,為實現碳中和目標走出香港道路,為全球氣候行動做出重要貢獻。